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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市长什么意思?
代理市长的意思是,本级市在市长的岗位上有空缺,临时有一位同志先代理市长的位置,进行本市相关部门的运行和管理,等到派遣正式市长后,才可以当市长的位置。这是没有市长来临之前的权益之际。一般代理市长经过任期之后就可以转换为正式市长。
代理市长是由省委建议,暂为代理市长事务,并没有经过市人大常委会正式表决通过,按照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级的行政长官必须由同级的人民代表大会正式投票通过方可有效,同时出席人民代表大会的人大代表必须超过同届人大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赞成票必须超过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答:代理市长,简称代市长,意指暂时代理市长行使市长基本权利,而尚未经人大正式选举任命的领导。
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九款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可见,“代理市长”是由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不是任命的。如果代理人选不是副市长职务,需要先任命为副市长,再决定其代理市长职务。
暂时履行市长的职权,不是真正的市长
意思是是现在还没有市长,由别人来代理
干部任命流程?
流程如下:
1、提出调整配备建议。根据班子建设的需要和有关规定,提出调整配备的初步意见,填写《请示报告卡》,报部领导审定。
2、制定工作方案。按照部领导批示精神,制定详细、周密的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材料和表格。
3、进行民主推荐。按《干部任用条例》和工作方案的规定,开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需要,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考察对象建议人选。报部务会议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
5、组织考察。抽调有关方面人员,组成考察组,赴工作地开展考察工作。
6、提出任免建议。根据考察情况,结合班子建设的实际,填写《请示呈报卡》,提出有关人选的任免建议。经分管副部长、部长审定后,提交部务会议集体讨论。
7、讨论决定。根据部务会议讨论精神,填写《请示呈报卡》。提请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需召开全委会表决的任免事项,准备召开全委会或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进行表决。由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报送有关任免材料。
8、谈话、宣布、发文、接转工作关系。及时向干部监督科提供需公示任职人选的有关情况。起草谈话名单等材料,进行干部任免谈话的有关工作。根据部领导批转的干部监督科的公示结果,起草任免文件,报部领导签发。需由市委领导或部领导进行宣布的,准备宣布时的讲话等有关文字材料,配合领导搞好宣布工作。需要转接工作关系的,及时** 工作关系的转接。注意做好有关任免文件和转接工作关系的收发登记。
9、履行法律程序。根据有关法律和政协章程等规定,督促有关县(市、区)及时履行有关程序,根据实际情况,派人参加有选举任务的县(市、区)的人代会、政协会,做好指导工作,并有关选举情况或表决结果,及时报部领导及市委领导。
10、材料归档。对干部任免工作中形成的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和完善。应移交干部档案室的及时移交,应归入文书档案的及时归卷。有关重要资料,全部进行电脑存储并备份。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期间干部认命为三重一大,需要党委班子进行开会,并进行民调,公示等一系列的规定动作,并且不能带病上岗带病上任,原则上是保护培养干部,不能溺爱弊端干部
干部任命工作流程
(一)动议
1.工作启动。提出启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意见。
2.制定方案。校(院)委会议研究审定,形成处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
3.呈报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审批,报省编办备案。
(二)民主推荐
1.公布方案。
2.资格审查。
3.个别谈话推荐。
4.会议推荐。
5.确定考察对象。
(三)考察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考察公示。
3.民主测评、征求意见,个别谈话。
4.审查档案。
5.填报、核查个人报告事项。组织考察对象填报《拟提拔考察对象基本信息表》《查询对象基本信息表》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审核。
6.听取纪检部门意见。将考察对象名单书面报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听取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意见。
7.形成考察材料。
8.讨论决定前酝酿,形成初步拟任方案。
(四)讨论决定
1.召开校(院)委会议。校(院)委会议参会成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2.介绍情况。
3.校(院)委讨论酝酿。
4.表决、形成决定。表决以应到会的校(院)委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校(院)委会议邀请省纪委驻省委组织部纪检组参加。
(五)任职
1.任职前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2.拟制任职通知。
3.任职谈话。
4.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5.宣布任职通知。
(六)** 任职手续
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更新实名制数据库信息,向省公安厅出入国(镜)管理处报备,** 公车改革补贴、住房补贴、工资异动手续;干部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工资异动表归入档案。
一、拟写考察方案,组织考察组。
二、民主推荐。会前由所在单位、乡镇提供符合拟提拔职位条件的干部花名册,做到参会人员人手1份,在会议投票推荐前发布拟提拔职位职数预告。(一)会议投票推荐。1、县直单位参会人员: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离退休干部代表。2、乡镇参会人员:本乡镇全体干部职工,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代表,拟提拔职位服务对象代表。 (二)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与参加会议投票人员范围相同。
三、考察组对推荐情况进行汇总,根据会议推荐与谈话推荐情况提出预备人选。
四、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汇报推荐情况,单位党委(党组)根据推荐情况及职位要求集体票决确定考察对象。
五、将考察对象基本情况在本单位张榜公示。六、考察:
1、在民主测评前,向参会人员发布考察预告。
2、对考察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参与测评人员:县直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超过30人的单位为中层以上干部),部份离退休干部代表;乡镇为领导班子成员(含改任非领导职务人员),中层领导干部,部份村支书、村主任,部份党代表、人民代表、非党人士、离退休干部***** 察对象服务范围的部份代表。
3、个别谈话。坚持七个必谈,“七个必谈”的内容是:考察对象主管部门领导必谈;所在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必谈;所在单位纪检监察、财务部门及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负责人必谈;直接分管的下属必谈;工作服务的范围必谈;居住地邻居及配偶必谈;所在单位的离退休干部代表必谈。在谈话中主要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着重了解考察对象优、缺点和存在的不足。
七、查阅本人档案以及相关资料,进一步核实考察对象在考察中反映出来的有关问题。
八、撰写考察综合报告和个人考察材料。具体写法按组织部有关文件规定操作。
九、汇报。考察组如实向单位党委(党组)汇报考察情况,明确提出建议人选。
十、征求意见。征求拟提拔职位分管领导、纪检监察部门、计生部门意见。 十一、提出任免方案。
十二、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以到会人员达应参会人员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研究,以参会人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单位党委(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及任免方案认真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讨论结束,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上应作好会议记录备查。
十三、征求协管部门意见。属双重管理的单位干部任免,主管方党委(党组)会研究,书面征求协管方党委(党组)意见。
十四、公示。对拟提拔人员进行至少七天的公示。
十五、试用及任命。对公示期满,无反映、或有反映但查无实据、不影响任职的,** 任命手续,并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考察合格的,** 正式任命手续。
十六、任免文件下发前,应及时报相关材料到组织、人事部门预审,预审批复后方可行文,并同时送任免文件给协管方和有关单位。
十七、整理文书档案。整个推荐、考察、研究等形成的汇总表、考察材料、会议记录、文件以及任免表等要全部整理装订存档,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参会人员填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等分表要密封保存,一年后销毁)。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为:民主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
一、民主推荐
干部选拔任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民主推荐的程序:
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要求;
2、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
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4、向工委汇报推荐情况。
二、提名
根据推荐情况,组织人事部开会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经工委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预告。
三、考察
考察由组织人事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考察。
考察程序为:
1、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
2、同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3、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
4、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5、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同考察对象呈报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交换意见;
6、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调整的初步方案,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四、酝酿
酝酿应根据领导职位和拟任人选的不同情况,分别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应当征求上级分管领导及有关人士的意见。
五、讨论决定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工委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讨论决定程序为:
1、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逐个介绍领导职务拟任人选的提名、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参加会议人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工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参会的工委委员必须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六、任职
1、经工委讨论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一般为七至十五天。
2、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工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后,** 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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